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鎮燃氣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,全面落實國務院安委會、市場監管總局、省委省政府關于城鎮燃氣安全鞏固提升階段工作要求,結合目前液化石油氣充裝存在的突出問題,嚴厲打擊非法充裝、檢驗行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充裝超期未檢氣瓶、報廢氣瓶、來源不明氣瓶以及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氣瓶的,一律吊銷充裝許可資質。
二、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八十五規定處于二十萬元頂格處罰,并停業整頓6個月。
三、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充裝未辦理使用登記氣瓶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八十三規定處于十萬元頂格處罰,并停業整頓3個月。
四、燃氣氣瓶檢驗機構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開展檢驗,以及檢驗人員掛證、檢驗人員無證檢驗、檢驗報告弄虛作假的,依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九十三條規定對檢驗機構處于二十萬元頂格處罰,并停業整頓6個月。
以上規定從2024年6月1日執行,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燃氣氣瓶充裝檢驗不規范行為。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電話:029-86138283;投訴舉報郵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4年5月31日